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5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受理了原告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華誼兄弟電影有限公司訴被告無錫貴映金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影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兩華誼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電影名稱中使用“前任”字樣,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0萬元。
兩華誼公司訴稱,“前任”系列電影(共三部)上映后在市場中獲得良好反響,“前任”標簽已經(jīng)與原告出品的系列電影形成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在市場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同時,原告已注冊了“前任攻略”注冊商標,核準范圍包括第9類“可下載的影像文件”、第16類“海報”、第41類“提供在線錄像、除廣告外的影片制作”等商品及服務項目。
兩原告認為,五被告投資拍攝的由鄭愷、郭采潔、李學東主演的影片《下一任:前任》于2019年5月1日上映。被告將“前任”作為影片的名稱,并進行突出展示宣傳,故意與原告的《前任》系列影片關聯(lián),并以此為賣點進行混淆性宣傳,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影片為原告出品的《前任》系列影片的“后作”,或與原告存在關聯(lián),并在事實上導致公眾產(chǎn)生了實際的嚴重的混淆。這種惡意搭便車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商業(yè)道德,還對原告的聲譽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據(jù)此,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電影名稱中使用“前任”字樣,停止相關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兩原告主張,“前任”系列電影是由田羽生導演、華誼公司出品的系列電影,《前任攻略》于2014年1月31日上映,主演為韓庚、鄭愷、王麗坤;《前任2:備胎反擊戰(zhàn)》于20015年11月6日上映,主演為鄭愷、郭采潔;《前任3:再見前任》于2017年12月29日上映,主演為韓庚、鄭愷、于文文。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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