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有的單位因為不想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會要求員工簽自愿放棄社保協議,很多人對此的認識不多,那么簽了自愿放棄社保有效嗎?下文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簽了自愿放棄社保是沒有效的,因其內容違法。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說明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一項強制的法定義務。保險法還明確規(guī)定了,職工應當參加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職工繳納社保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法定的義務。
職工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義務,因此該協議即使不是受欺騙或者脅迫之下簽訂的,仍然是無效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