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深圳龍華一“黑老大”被判死緩后不服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出爐!
▼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高杰等4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杰等49人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開設(shè)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等,數(shù)罪并罰, 判處主犯高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罰金41.5萬元,并對高杰限制減刑;判處被告人饒知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65萬元;判處王中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15.5萬元。
其余4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對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
高杰等35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上世紀90年代后期,高杰不斷招攬同鄉(xiāng)、整合其他黑惡勢力, 有組織的實施了一系列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綁架、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shè)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高杰為組織、領(lǐng)導者,以饒知清、王中華等人為骨干成員,人數(shù)眾多的 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
圖源:IC photo
為爭奪勢力范圍,2000年7月,高杰糾集饒知清等數(shù)百人,與當時以彭育生 (已判決)為首的黑惡勢力數(shù)百人,在龍華村委附近擺場示威、聚眾鬧事, 雙方各持魚叉、鋼管、鏟子、木棍等工具斗毆,嚴重擾亂當?shù)厣鐣刃?,造成惡劣的影響?/p>
為排擠、報復對立的黑惡勢力組織, 2000年12月,高杰組織多人向彭育生開槍致其腿部中彈倒地,繼而持刀砍傷彭育生。
2001年5月,高杰指揮饒知清、王中華等多名組織成員 持槍、刀追砍謝某某,致其死亡。
該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及成員個人實施了數(shù)十宗暴力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致1人死亡、1人重傷、27人輕傷、輕微傷,在龍華及周邊地區(qū)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shù)氐慕?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基本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來源:廣東法院網(wǎng)、中國新聞網(wǎng)、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