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前報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高一學生高寧(化名),在入校后與同伴分開失蹤。約一個月后,高寧的尸體在該校教學樓三層西側一間停用的廁所內被發(fā)現,經法醫(yī)鑒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證詞,警方認為高一學生、時年16歲的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zhí)行。被控“強奸殺人”遭羈押近15年后,2020年1月,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山東臨沭人張志超無罪。10月20日,張志超將前往山東臨沂中院領取人身自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共332萬的國家賠償。對于這筆國家賠償,張志超透露將交給其母親馬女士保管,“因為這筆錢不僅是對我的賠償,也是對我母親這么多年遭受傷害委屈的補償。”
還有陳娟的家人。庭上,陳娟的姐姐哭著問,「如果張志超不是真兇,那么真兇是誰?」她告訴法官,陳娟去世后,父親沒能走出女兒死去的陰影,長年精神恍惚。2018年,他從南通上完服裝廠的貨,開車回家,不幸因車禍去世。
追兇的路在今天看來難走得多,證據已經被時間消磨。但王殿學認為,尋找真兇依然是急迫且必要的,「因為判的是‘疑罪從無’,所以還是有人認為張志超是真兇?!顾f。張志超宣判「無罪」后的那個春節(jié),王殿學寫了一篇長文,梳理了前后的證據鏈,企圖最大程度還原案件經過。「只有找到真兇,才算是對三個家庭的交代?!?/p>
張志超將獲332萬國家賠償,稱希望追究當年辦案人責任
10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被羈押15年后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于明天(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
李遜介紹,張志超所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余元。此外,還有當年張志超被判無期時,法院從其家里劃扣的5500元。
今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的金額為788.9萬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
這幾天如張志超幾起冤案,從監(jiān)獄出來,與社會脫軌,不會使用手機。監(jiān)獄是懲前毖后改造人的地方。出現了這種情況,值得人民反思。
真可以用重見天日來形容了,人生能有幾個15年啊!希望張志超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更希望制造這起冤假錯案的所有人員受到法律的嚴懲!
張志超,張玉環(huán),都是姓張,張姓的善良人無財無勢竟被屈打成招,有冤無路訴!如果不是他們堅強堅持到底不放棄申冤,家人也不離不棄為他們抗爭到底,恐怕含冤死在牢里無法翻案咯!今天終于重出新天可喜可賀[點贊]希望壞人壞事不要再找他們了,老天爺也別再作弄他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