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除了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另一件引起熱議的應(yīng)該是“吳某凡強奸、聚眾淫亂”一案終于開庭了。
一、先幫大家梳理下案發(fā)的時間線:
1、2021年7月8日-7月22日,都美竹網(wǎng)上曝光吳某凡與多名女性有染,通過玩游戲、灌酒等方式誘騙女性過夜。
2、2021年7月31日晚,“平安北京朝陽”在官微上發(fā)布通報:吳某凡因涉嫌強奸罪,被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3、同年8月16日,經(jīng)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
4、2022年6月10日,吳某凡涉嫌強奸罪、聚眾淫亂罪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未當庭判決。
二、自吳某凡被刑事拘留直到昨日開庭審理,中間有10個多月,為什么會拖這么久?中間是否有其他內(nèi)情?
從2021年8月16日批捕至昨日開庭,中間確實無任何官方通告,但并非其中有什么不為人知的內(nèi)情,而只是正常的辦案程序。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會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判決。
每個階段的期限也各有不同:
1、從拘留到批捕一般10-14天,最長可至37日。
2、檢察院批捕后公安偵查時間2個月,經(jīng)延長后最長7個月。
3、審查起訴時間一般1個月,最長6.5個月。
4、一審審理期限最長6個月。
吳某凡案件從開始批捕時的一個罪名到一審審理變成了兩個罪名,說明該案案情復(fù)雜,涉及多人作案,因此從拘留到開庭10個多月,并未超過法定期限。
因本案涉及隱私并未公開審理,對具體審理情況我們并不了解。但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零一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結(jié)合網(wǎng)絡(luò)曝光的案情來推斷,吳某凡可能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還會附加判決:在刑法執(zhí)行完畢后,驅(qū)逐出境。
眼看他高樓起,眼看他樓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