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場悲劇。陜西省白河縣46歲男子邱某在2020年就被吊銷駕駛證了,但是他還偷偷摸摸的開車。結果在9月23日,夫妻兩人開車回家,晚上八點多鐘到一三岔路口碰到查酒駕的,看到前方有交警檢查,邱某將車停在三岔路口,下車沿冷厚路往集鎮(zhèn)方向逃跑。查車警務人員看到之后就進行追趕,邊追邊喊“還跑,往哪兒跑”,并搖晃手電筒。大約跑了幾十米,邱某離開道路,往路邊跑,結果路邊陡坡墜入河中。后面追趕人喊‘跳河了,跳河了’,并繼續(xù)追趕至河邊,因沒有看到人,就返回了。
此時他的妻子,下車來找尋,一直找到夜的12點都沒有找到。第2天報案派出所進行搜救。沒有找到,認為人已經順河跑掉了,最終在26日在河上發(fā)現邱某的尸體。后來邱某查證當天查酒駕的沒有正式的交警,而是兩名輔警。按照我國的規(guī)定,輔警是不能單獨上路執(zhí)行公務。現在白河縣公安局坦陳此次“執(zhí)法”有瑕疵,已經成立了由紀委、政法委、信訪局等單位參與的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
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受害者夫婦和陜西白河縣交警都有嚴重的過錯,未來都要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而且很有可能將來要訴至法院,請求法律的民事判決了。但是這兩名輔警應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他們受到交警隊的委托執(zhí)行公務,那么未來即使需要賠償,也是交警隊進行賠償。
那么先說交警隊的三項不當責任,晚上可以查酒駕,但是一定要符合執(zhí)法規(guī)定,那就是必須有正式的警察帶隊,輔警才能執(zhí)行公務,絕對不能單獨執(zhí)行。另外選查酒駕的地點選擇不對,應該選擇一個相對安全的地點。事發(fā)地一邊是山,一邊是陡峭的河岸,對于交警部門和車主,危險性太大。同時在邱某掉下之后,這兩名輔警應該及時呼救援助,進行一些搜救或者尋找工作,而不應該返回不管。
受害者夫婦的錯誤非常明顯,兩項錯誤未來要自己承擔責任,駕駛證都被吊銷了還無證駕駛,而且一直都在無證駕駛,妻子和丈夫肯定明白無證駕駛的危害性和嚴重后果嗯,否則不會見到查車會棄車而逃。另外更不能見到警方執(zhí)法而去逃跑,如果被追上,那有可能處罰更嚴重,現在確實沒追上,但是自己的性命也丟了。這位妻子對于丈夫這么嚴重違法的行為也不進行勸阻,而且這一年中也放縱丈夫的無證駕駛行為。未來事件如何劃分責任?一般來說,既然不夠刑罰,那就只能民事責任的劃分了。先雙方協商了,如果不成就去法院起訴。按照雙方的過錯比,分別承擔責任。當然此事也不算完,后續(xù)公安部門要進行內部追責,對于當天上街的輔警以及主管輔警的交警隊以及相關責任人員要進行嚴厲處罰。
記住:執(zhí)法首先自己身子要能立的正,這樣即使產生后果,也不會被追究個人責任。另外告誡大家,現在已經進入到一個大數據和智能化的時代,即使那天邱某逃脫了,車被扣下了,早早晚晚不還得接受處罰嗎?如果他早想通這個,至于棄車而逃丟了性命嗎?另外無證駕駛,即使汽車買了保險,出事之后也是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