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一家知名化妝品企業(yè)因發(fā)布含有“肌膚紅潤透白”、“告別黃臉婆”、“趕走黃氣”、“亮膚白皙”、“改善暗黃”等功能宣傳用語,被判為發(fā)布虛假廣告,罰款人民幣55萬元。
事情是這樣的,該企業(yè)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銷售了護膚禮盒、潔面乳、洗手液、洗衣液等產品,其中,在某護膚禮盒的宣傳頁上有“肌膚紅潤透白”、“告別黃臉婆”、“趕走黃氣”、“紅潤透白”、“黑色素沉淀,斑點越來越多”、“皮膚白皙”、“雀斑、色斑、黃氣、暗沉”、“改善暗黃”、“調理白皙”、“…要亮白”等功能宣傳用語;
在某潔面乳的宣傳頁上有“美膚嫩白…”、“亮膚白皙”、“改善暗黃”、“擊退臉部暗黃”等功能宣傳用語;
在某洗手液的宣傳頁上有“有效殺菌99%”、“高效殺菌…”等用語;
在某洗衣液的宣傳頁上有“有效殺死99%細菌”等用語。
經查證,該護膚禮盒和潔面乳都沒有取得特殊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為普通化妝品,不具有其所宣傳的功效。另外,該洗手液和洗衣液的檢測報告中,也沒有殺菌方面的檢測項目,也不具有其所宣傳的功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上述產品在微信小程序上共銷售67322元,虛假廣告發(fā)布長達一年半之久,因在其微信小程序上自行編輯和發(fā)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最終,監(jiān)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55萬元。
CIO合規(guī)保證組織在此提醒,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特殊化妝品需到有關部門注冊,取得行政許可批件,而普通化妝品只需備案即可。用于染發(fā)、燙發(fā)、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fā)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未取得特殊化妝品批件,不能宣傳這些功效。此外,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需要有充分的科學依據(jù),應當有相關的文獻資料、研究數(shù)據(jù)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否則,就容易跟上述企業(yè)一樣,被判定為發(fā)布虛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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