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直播平臺的崛起,很多人通過直播帶貨,有的賺翻了,也有的虧慘了。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對一起直播帶貨引發(fā)的營銷服務費糾紛作出判決?;?萬請人直播帶貨只賣出36元,結果虧慘了,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2021年4月,華溪公司為了提高速凍食品銷量,找到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某傳媒公司。雙方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營銷服務合同,約定傳媒公司提供有影響力的網(wǎng)紅直播帶貨,雙方約定服務費為5萬元,傳媒公司45天內完成總銷售額12萬元,如果未能完成的,那么需按照服務費與總銷售額的對應比例進行退款。
2021年9月18日銷售3盒水餃,價格為36元,之后再無其他銷售成交記錄。按照合同,華溪公司要求傳媒公司按約定退還相應服務費,讓人沒想到的是,傳媒公司竟然跑路了。對此華溪公司將傳媒公司訴至虹口法院,要求傳媒公司按銷售比例退還服務費用。最終虹口法院判決傳媒公司退還華溪公司服務費49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