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以2011永恒之塔、2014DNF、2016街頭籃球、2021坦克世界等相關案例為例,簡單回顧了游戲廠商對玩家利用技術手段進行違規(guī)行為的判斷方法,以及引入技術監(jiān)測手段時的舉證方式。同時結合2022新浪新聞app推廣案相關案例,對數據異常方面的司法鑒定難點進行梳理。
今天簡單看兩個與技術監(jiān)測手段應用細節(jié)相關的案例,
2018《逆戰(zhàn)》·監(jiān)測記錄與比對
李某的《逆戰(zhàn)》游戲賬號因使用外掛被游戲運營商封禁。李某提出自己沒有使用外掛,游戲數據出現異常情況,不排除是因為被告的游戲系統(tǒng)自己出現漏洞。運營商則辯稱封號行為有合同依據、事實依據。(詳情參見(2018)粵0305民初字13451號民事判決書)
為了證明本案原告有使用外掛的行為,騰訊公司對其相關游戲行為進行公證取證:
- 第6830號公證書,記載了公證員到被告處,用電腦連入內部服務器,截取涉案游戲后臺數據的過程。
- 公證書載明2018年3月4日9:50的涉案游戲數據相關數值與前后時間顯示的代碼“500139……”不同,代碼顯示為“4068139……”。
- 被告在公證過程中,用其他游戲賬號使用外掛進行測試,觸發(fā)后臺游戲數據,代碼顯示為“4068129……”。和原告2018數據相比,代碼串前五位均為“40681”。
被告擬證明:
- 涉案游戲設定有原始配置值,代碼正常顯示為“5001”;
- 代碼顯示40681即為外掛方案;
- 原告賬號在2018年3月4日9時50分,啟動40681外掛方案,將配置項21718的內存值33075修改為61571;
- 原告賬號在2018年2月的游戲數據中沒有修改內存數據的表現,即游戲數據代碼串顯示為“5001……”,沒有出現“40681”開頭的代碼串。
- 綜上可證明原告在2018年3月4日9:50使用了外掛程序。
法院對被告的證據予以采信。
游戲廠商為了維護游戲公平性,通常會采用機器化、自動化的外掛判定程序檢測外掛使用行為,并自動化記錄玩家游戲行為的流水記錄,相關監(jiān)測記錄與數據分析比對記錄在訴訟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類證據。
2019《英雄聯盟》·實時監(jiān)測與數據回掃
蘇某2014年開始玩《英雄聯盟》。2018年3月10日22點31分,原告收到騰訊游戲安全發(fā)出的“因不正常游戲行為已經被官方封停,還剩7天可解封”通知。2018年3月11日,原告再次收到騰訊游戲安全的通知:“由于游戲內違規(guī)行為被封號”,1095天后解除。2019年8月,蘇某以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由將騰訊公司訴至法院。(詳情參見(2019)粵0305民初20732號民事判決書)
和其他同類案件一樣:
- 被告騰訊公司首先提出根據《騰訊游戲許可及服務協議》第6.5款,自己有權根據用戶的游戲數據及表現異常判斷其有無使用外掛等行為,并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
- 在對本案用戶被處罰的事實依據進行說明,即用戶被處罰的原因是“安全數據上報異常(安全方案被限制或對抗)”、“檢測到第三方軟件加載”。
和其他同類案件不一樣的是“處罰時間差”:
庭審中,蘇某表示自己的賬號3月10日晚上就已經被封7天,也就是說3月11日上午賬號沒法被檢測出異常,被告卻在該時間再次對其進行封號處罰,屬于沒有事實依據。
被告對此的解釋是:
- 被告對游戲賬號安全及數據的檢測分為實時監(jiān)測和數據回掃兩部分。
- 3月10日是實時作出的處罰,因為原告當時的游戲數據和游戲行為存在異?!嬗螒蚩蛻舳嗽獾酱鄹?、無法上報游戲數據。
- 3月11日的處罰,是被告對游戲安全數據進行回掃,根據原告以往游戲數據及處罰情況進行的綜合判斷,認為其賬號具有嚴重違反服務協議約定的行為作出的處罰。
被告對數據回掃和實時監(jiān)測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理的時間差異進行說明:
- 對游戲數據的回掃及分析需要安全數據庫對大量的游戲賬號及其數據及行為進行分析判斷,客觀上無法達到實時處理;
- 在每一次實時檢測出異常時,為了最大程度保障其他玩家合法的游戲權益,會對異常游戲賬號作出緊急處理。
法院認為被告對游戲安全數據進行回掃時,對原告以往游戲數據及及處罰情況進行綜合判斷,進而作出封號1095天的處罰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