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了一條頭條,有一位大姐在頭條里寫了一篇長文,大概意思是說她跟他前任分手近二十年了,可是自從分手后,心里就從來沒有忘記過他。
最近還頻頻上百度上看他在新聞稿里的照片,據(jù)說很優(yōu)秀,她為此糾結難過。
頭條下面有近五百多人留言,我大概看了一下留言,竟然有多半以上的人也曾經(jīng)或者正在沉浸在這種情緒中,這讓我感到很驚訝,因為有很多明明是當初被別人甩了,竟然還心里念念不忘!
我覺得大概人性里就有這種“自我作賤”的劣根性吧,明明是當初被別人傷害了,被別人以各種理由拋棄了,別人日子過得紅紅火火,作為受害方,自己還一邊思念那個人渣,一邊暗自舔傷口,這不是自我摧殘,叫什么?
我覺得如果自己是當初被拋棄的一方,我根本不會再去留戀他(她),不管這段感情當初有多轟轟烈烈,有多么刻骨銘心!
他(她)帶給你的唯一的一點就是下一份感情來的時候,能讓你曾經(jīng)被愛情沖昏了頭腦的腦袋清醒一點,理智一點,讓你能夠更好地迎接這段感情!
至于那個已經(jīng)離你而去的人,他活得好不好與你無關,你要做的就是好好愛自己,愛你值得愛的人,把日子過好,如果有可能,能過的比她(他)好。
不要去打聽她(他)的消息,人要有最起碼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