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道德至上好還是法治至上好?
先從討論熱度最高的明朝說起,而談論明朝又少不了張居正這個人物。甚至在《明朝這些事》中當年明月直接盛贊張居正“千古唯此一人”!其一手推動的萬歷新政改革,迎來了一段短暫地中興局面,雖然最終以失敗的結(jié)果告終了,可仍使暮氣沉沉的大明王朝出現(xiàn)了一抹輝煌,為明朝做出了巨大貢獻。
然而伴隨張居正的負面評價也足以裝下一籮筐,這樣一位為國為民的首輔大臣,按常理來講應該為世人所稱贊。為何還會招致如此之多的負面評價,原因就在于張居正本人的私德問題。一些人認為他玩弄權(quán)術(shù)、縱欲過度等。但張居正作為一位擔負重任的政治家,評價和衡量的標準應為是否為國為民作出貢獻,不在于作為之外的一些細枝末節(jié)。
若大有作為即使私德低下又有何妨,若碌碌無為縱使私德高尚又有何用。不過世人似乎要求很高,看不得其有瑕疵之處。
在此,我想起了大釗先生的一句話:嚴于律己,寬以待人。
古代士人對道德有著崇高追求,因此在歷史上涌現(xiàn)出了許多出身卑微卻心懷百姓、有濟世安民之志的圣人,如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淹 ,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張載…然而,這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
我們當然向往崇敬孔孟那樣的圣人。
但在中國歷史上像孔孟一樣的圣人卻是少數(shù),尤其是在亂世中如曇花一現(xiàn)般難得。大多數(shù)人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普通人,這就決定了我們很難達到孔孟一般的境界。為什么?我們大多數(shù)人都不可能脫離這個世界去生活生存,我們需要與人交流溝通,需要面臨生活的柴米油鹽,需要給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為生活奔波辛勞!面對巨大的現(xiàn)實生活壓力需要妥協(xié)低頭。
因而,在古代對封建禮法道德的畸形追求,扭曲了人的天性,束縛了人的思想。明明是自己內(nèi)心不愿意的為了所謂的德行也要作出心甘情愿的樣子,古代有多少貪官污吏都是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處處孔孟之道實際上干著見不得人的事。我在想文天祥誓死不降元朝本應如此,這是忠臣的本分有什么了不得的呢!可為什么值得后世推崇?因為那么多自詡忠臣、標榜圣人的人轉(zhuǎn)瞬之間就為了榮華富貴倒戈相向,這才是大多數(shù)人都會做出的選擇,文天祥怎么不值得推崇!
我們大多數(shù)人都是要生活的,要入世的。
追求圣人道德的境界顯然是大不可能的,對于一個吃了上頓沒下頓,連生存都存在困難的人,怎么支撐其對孔孟道德的追求,這是在強人所難。一個全家困苦的讀書人實現(xiàn)階層躍升成為一方官員,好不容易可以賺錢養(yǎng)活家人了。世人的高尚道德要求不得不使其不顧現(xiàn)實壓力,壓抑一個作為正常人的生活需要,去追求圣人道德,最后會使其在無形中慢慢變得表面廉潔實則虛偽狡詐,以仁義道德名義用卑劣手段欺壓百姓為禍一方。
西漢時貪官匡衡,因為拍皇帝馬屁拍得好平步青云,官至宰相后被封侯,劃分自家土地時利用手中權(quán)力,多占用農(nóng)民四萬多畝。可偏偏就是這樣一個人,年幼時為了讀書鑿壁偷光。
所以我認為啊,不違反法律,不違反公序良俗才是最重要的。實不應該以圣人的道德標準去要求每一個人,絕不應該以圣人的道德標準批評每一個人。一個人可以嚴格要求自己,有著崇高道德追求,但僅限于一個人自身,他人不應該且無權(quán)對別人指手畫腳、說三道四,更不能以道德之名義干涉別人自由,指責綁架別人。就拿讓座來說,我們贊揚讓座的行為,而不能指責拒絕讓座的行為。
在《呂氏春秋·先識覽·察微篇》里記錄了這樣一個故事: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于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于府。子貢贖魯人于諸侯而讓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孔子為什么會說子貢的行為是大錯特錯?子貢是一個圣人,這樣做是高風亮節(jié),不領取獎勵對子貢來說沒有任何損害,但會使得其他的普通人不好意思獲得獎勵,損害到他們的利益,如此一來就沒有人愿意這樣做了。
回到最初的問題上來,誰好?我的一己偏見是道德至上是最優(yōu)秀的原則,法治至上是最實用的原則。講法治不談道德是耍流氓,講道德不談法治是真流氓。法律是我們必須敬畏遵守的底線紅線,而崇尚道德是我們每個人應該不懈追求提升自己修身齊家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