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會退偵?
退回補充偵查在刑事案件中是很正常的程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檢察院可以退兩次。如果第二次補偵后,檢察院還是認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充分,一般就會做不起訴處理,也就是案件不會到法院。
具體到開設賭場罪案件,網(wǎng)絡開設賭場是目前比較常見的類型。在這種類型的開設賭場罪案件中,賭資的認定、后臺數(shù)據(jù)的提取等都是很復雜的問題,公安機關在沒有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情況下,受制于現(xiàn)實條件,很多時候無法收集到全部證據(jù)或關鍵證據(jù),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所以檢察院會退偵。
2.是否會判刑?
如前所述,如果第二次退偵后公安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還是認為證據(jù)不充分,那案子就不會到法院。這種情況發(fā)生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相反,如果檢察院起訴了,會一并向法院提出量刑意見,法官會結合證據(jù)所展示的事實和控辯雙方的觀點進行事實認定,再結合具體案件事實進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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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屬于刑事犯罪的一種,此類案件也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滿足起訴的條件方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偵查終結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檢察院經審查后會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主要目的是在查清案件事實后,以確實充分的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的,方提起公訴。
由此可推知,補充偵查一般存在兩種可能,一是能夠補充相關的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另一種可能就是經補充偵查,仍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審查仍認為證據(jù)不足的,可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不提起公訴,那么案件就不會進入審判階段,就不會存在定罪判刑的說法,若是被關押的,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予以釋放。不過這種情況一般比較少,通常補充偵查后會補充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的相關證據(jù),符合起訴條件后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子進入審判階段,然后由法院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裁判。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委托律師閱卷、會見犯罪嫌疑人,并根據(jù)案件的事實情況向檢察院提出決定不起訴的意見,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會予以留意,若是不起訴意見能被檢察院采納,或許案件就不必進入審判階段,也就不會被判刑了。當然,刑事案件一般比較復雜,難度及風險系數(shù)都比較高,不管是當事人還是受托律師,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爭取理想的結果。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朋友參與網(wǎng)絡賭博,被公安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拘留,但檢察院以事實不清退回補充偵,接下來會有什么結果,會被判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規(guī)定,以贏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構成“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你朋友參入網(wǎng)絡賭博與“開設賭場罪”相著甚遠??隙ā笆聦嵅磺濉啊?/p>
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自然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假若沒有新的證據(jù)證實參入網(wǎng)絡賭博之人構成“開設賭場罪“,人民檢察院兩次“退補“后將決定“不予起訴“。公安機關必需無條件釋放羈押之人。
人民檢察院“退補”后,如果公安機關能組織新的證據(jù)證實參入網(wǎng)絡賭博之人構成“開設賭場罪“(或有股份),那么人民檢察院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參入網(wǎng)絡賭博之人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假若情節(jié)嚴重,亦可能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根據(jù)你的敘述,你朋友僅只參入網(wǎng)絡賭博,大概率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亦可能是行政拘留或是罰款而已。
1、要重視,罪與非罪差別大:開設賭場罪是刑事犯罪,參與網(wǎng)絡賭博,一般是治安拘留,兩者差別不是關多久的差別,是罪與非罪的問題。建議要相當重視,別有“我也沒辦法”的想法,如果不重視,不免后悔。
2、辦法很簡單——請律師:專業(yè)的人做專業(yè)的事,別自己瞎想,存僥幸心理,賭一把覺得說不定會沒事。律師各有善長,建議要請擅長刑事辯護的律師。而且是越早介入越好。
3、請律師是小成本高收益的事,別猶豫。沒有案件的具體細節(jié),沒有人可以回答會不會被判刑。但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退回偵查,說明可申辯的空間極大。3、5千元律師費可能讓你朋友從罪辯護成非罪,至少可以讓你朋友從重判辯成輕判、判久變成判短。這差別也許是差一年半年,也許是一月三月。在外面一月辛苦點,開個滴滴也能賺3-5千,何必到里面去,想抽根煙喝杯茶小酌酒都干不了。
4、我不是律師,但建議速速花錢、借錢,找律師。破財免災。
退回補充偵查在刑事案件中是很正常的程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檢察院可以退查兩次。在實踐中有很大比例的案件都有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情況,退回補充偵查的原因籠統(tǒng)的說都是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具體需要補充什么證據(jù)嫌疑人無法知曉,有些需要補充的并不是缺少核心證據(jù),不會對案件起訴造成實質影響。只有經過退偵沒有補充到核心證據(jù),檢察院認為證據(jù)不足,達不到起訴標準的,才會做不起訴處理,這樣的案件比例很小。
網(wǎng)絡賭博案件中,被抓的肯定不只一個人,這幾年公安對網(wǎng)絡賭博案件加大了打擊力度,破獲一個案件,至少抓上十幾個,這還算少的。
審訊結束,基本查明犯罪事實的,做出刑事拘留決定,把其中的骨干分子刑事拘留,題目中的朋友,應該屬于骨干級別的,或者參賭數(shù)額較大的。其他情節(jié)輕微的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繼續(xù)偵查。
如果檢察院以事實不清為由退回補充偵查,對于網(wǎng)絡賭博案件,一般有兩個用意:
1、證據(jù)不充分是理由之一。這類案件由于在網(wǎng)上發(fā)生,有些電子類證據(jù)的采集可能會有困難,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辨別也會比較麻煩,要想把證據(jù)搞好,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2、給公安機關充分的時間是主要理由。這種團伙類案件,刑事拘留期限已經是30天了,時間用完,就要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逮捕后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兩個月再用完,就要偵查終結,起訴到檢察院。檢察院再退查,又有了一個月,退查可以兩次,就是多給公安兩個月,即便完成補充偵查,起訴到了檢察院,檢察院的辦案期限才剛開始,這又是一段很長的時間。
題目中說公安只進行了傳喚和錄口供,沒有任何強制措施,這是不可能的,刑事拘留就是強制措施。下一步被判實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賭博類案件沒有調解這一說,只要檢察院把證據(jù)搞完備了,起訴到法院,很快就判了。
從提問上看,如果只是參與賭博,那只是違法行為,違反治安處罰法,應該接受是行政處罰,比如罰款、行政拘留之類。
但為什么會被公安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拘留并移送起訴呢?說明應該他不只是參與賭博,而是屬于網(wǎng)絡賭場的股東、抽頭營利的那種,如果是這樣的話,獲取非法利益達到一定數(shù)額以上就是犯罪行為了,違反刑法的那類??蓹z察機關以事實不清退回補充偵查,無外乎兩種情況。一是像提問所講他只是參與賭博,并沒有參與開設賭場、分紅獲利,那說明不具備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當然要退回了;第二種情況就是有開設賭場罪的情形,但一些證據(jù)不足于支持起訴罪名成立,需要退回補充偵查、完善證據(jù)鏈。
咱不知道你的朋友究竟是屬于那種情況,所以對接下會是什么結果、會不會被判刑的問題不好下定論。取決于他究竟有沒有實質性參與開設賭場的策劃與分紅營利,取決于公安對這一案件的偵查情況。根據(jù)具體情況對照判定吧。
但無論如何講一句,賭博真是害人害己,望君遠離之。
審查起訴階段,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檢察院可以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訴,也可以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如果補偵后,依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檢察機關會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當然,退回補充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那公安機關也可以直接撤銷案件,不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涉嫌犯罪事實未能查清,或者證據(jù)不充分的,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但是,司法實踐中,對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很少有在一個月之內補充偵查完畢的,囿于公安機關案多人少、工作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因素,往往補充偵查期限短則幾個月,長則半年甚至更長。之后,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限,導致公訴或者審理期限處于冗長繁雜的境況,這也是司法實踐中超期羈押的重要原因之一。
坦白地說,司法訴訟是一項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復雜疑難案件不在少數(shù),刑事訴訟的工作難度不亞于醫(yī)師做重大手術,如果沒有專業(yè)的知識和素養(yǎng),就會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所以,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無論是檢察機關亦或審判機關,都需要認真審查,嚴肅對待,對于事實或者證據(jù)問題,必須達到法律要求的標準和條件。即,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依靠證據(jù),證據(jù)必須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jù)證明;(2)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3)綜合全案證據(jù),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證據(jù)裁判是認定案件事實及定罪量刑的根本,所以證據(jù)就是司法訴訟的生命,因為它關系到罪與非罪、輕罪與重罪,關系到人的生命、自由、財產、人格、尊嚴,故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你的朋友參與網(wǎng)絡賭博,涉嫌開設賭場,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于是否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據(jù)不足,檢察機關當然不會批準逮捕你的朋友,自然涉嫌罪名也不成立,應當立即釋放。
經補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做出起訴決定,并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司法實踐中,對于檢察機關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都會采納其起訴的事實和罪名,即使對于存在異議的案件,雙方也會進行充分的溝通協(xié)商,妥善處理彼此的分歧。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嚴格貫徹證據(jù)裁判原則,所以你的朋友是否構成開設賭場罪,取決于證據(jù),證據(jù)成就則構罪,依法應予定罪量刑;證據(jù)不成就,則無罪,依法應予釋放。
以上系筆者愚見,不妥之處敬請諒解,歡迎批評指正,謝謝謝謝!
7n會繼續(xù)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