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料中有關貨幣的內容并不多見,而且這些史料還存在語焉不詳或是互相抵牾的情況,致使后人在理解相關史實時出現(xiàn)偏差。今不揣淺陋,就個人目力所及者,略舉數(shù)條、并加辨證,以就教于方家。
一、董卓錢的銘文
漢末,天下大亂。董卓曾鑄造過一種劣質錢幣,關于這種錢幣的形制,《三國志》卷六《魏書·董卓傳》記載:“悉椎破銅人、鐘虡,及壞五銖錢。更鑄為小錢,大五分,無文章,肉好無輪郭,不磨鑢。”以此來看,董卓所鑄錢幣屬于一類劣質小錢,不僅體型較小,而且鑄造粗糙,甚至連錢文都沒有。于是,學界曾普遍認為董卓錢是沒有銘文的。
但是,《晉書》卻有不同的記載。《晉書·食貨志》這樣描述董卓所鑄之錢:“悉壞五銖錢,更鑄小錢,盡收長安及洛陽銅人飛廉之屬,以充鼓鑄。又錢無輪郭,文章不便。”雖然《晉書》對于董卓錢形制的記述與《三國志》大體相同,但《晉書》卻明確提出董卓錢是有銘文的,并非“無文章”,只是因為鑄造技術低下,文字不可辨識,故曰“文章不便”。因此,這里的“不便”應是“不辨”之訛誤,意思為錢文不可辨識。
袁宏《后漢紀》中也有相同的記載:初平元年(190)六月,“卓發(fā)洛陽諸陵及大臣冢墓,壞洛陽城中鐘虡,鑄以為錢,皆不成文。更鑄五銖錢,文章城郭不可把持?!痹隇闀x人,距漢末甚近,所敘自然較它書為確?!逗鬂h紀》中明確提及,董卓因鑄錢倉促之故,錢幣“皆不成文”,也就是說錢幣文字因鑄造技術所致不可辨識,但文字是有的。我們依據(jù)考古出土實物資料,認定董卓錢的銘文為“五銖”二字。
董卓此次鑄錢的主要意圖是為了搜刮民眾錢財,由于金屬銅在古代一直是代表著固定價值的稀缺資源,董卓試圖通過鑄造面值與之前相同、但重量卻大幅度下降的劣質錢,以換取民眾手中貯藏的足值錢,如此才能達到快速掠奪財富之目的。況且此前整個東漢時期流通的錢幣均為五銖錢,董卓完全沒有必要重新鑄造一種新的錢幣樣式,這樣只會增加使用者的反感情緒,阻礙市場流通,故認為這種小錢是有文字的,也屬于五銖錢的一種。
二、曹魏政權恢復五銖錢的時間
董卓鑄造的劣質小錢不僅破壞了自西漢以來所形成的五銖錢制,而且引起極端地物價上漲,導致市場交易混亂,錢遂不行。為了改善貨幣交易環(huán)境,曹魏政權曾力圖恢復五銖錢制。關于五銖錢恢復的時間,史籍中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來自《晉書·食貨志》的記載:
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錢數(shù)百萬。至魏武為相,于是罷之,還用五銖。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
眾所周知,建安十一年(206),曹操基本統(tǒng)一北方;十三年(208),兵敗赤壁,同年“漢罷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為丞相?!奔热皇恰爸廖何錇橄啵谑橇T之,還用五銖”,那么《晉書》認為曹魏政權恢復五銖錢的具體時間應該在建安十三年。
第二種觀點源自《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的記載:二年春三月,初復五銖錢。”這里的“二年”,是為黃初二年,即公元221年?!顿Y治通鑒》卷六九“文帝黃初二年”條補充道:“初復五銖錢。漢獻帝初平元年,董卓壞五銖,今復之?!卑凑者@種說法,自初平元年董卓破壞五銖錢制之后,直到魏文帝黃初二年,才恢復了東漢以來的五銖錢制度,這就比“魏武為相,還用五銖”的時間晚了整整十三年。
我認為史書中存在兩種恢復五銖錢時間的記載都是正確的。曹操稱相之時,董卓錢已經(jīng)流通了十七年之久,曹操對這種劣質錢幣所來的破壞性影響十分清楚,于是在“海內既平”之時宣布停止使用這種錢幣,恢復五銖。但是,正如《申鑒》中記載的那樣,曹操擔心恢復錢幣使用之后,其它國家會出現(xiàn)“彼以無用之錢,市我有用之物,是匱近而豐遠也”的情況。因此,盡管曹操宣布恢復使用五銖錢,但實際上國內仍然重視實物交換,這種以布、帛為主的實物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物資。文帝曹丕繼位之后,三國之間大規(guī)模的戰(zhàn)爭逐漸減少,統(tǒng)治者大都重視恢復經(jīng)濟,此時國內“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由于市場上長時間沒有貨幣參與流通,遂逐步顯現(xiàn)出各種問題,“錢貴谷賤”便是其之一,因此文帝不得不在黃初二年再次重申恢復五銖錢的重要性。
三、成公綏與《錢神論》
西晉人魯褒“傷時之貪鄙”而著賦體文《錢神論》,對當時社會普遍存在的貨幣拜物教現(xiàn)象進行諷刺和批判,是為我國文學史中的名篇。學界普遍認為:在魯褒成文之前,社會中已經(jīng)流傳過一篇同名作品,它的作者是魏晉之際的成公綏,魯褒的《錢神論》正是在成公綏的基礎上進一步增補、發(fā)揮而成。關于這篇文章的來源,學界很少涉及,只是因為它的內容同樣被清人嚴可均收錄在《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之中,從而認可了這篇文章的真實性。經(jīng)查閱有關資料,此文最早見于《太平御覽》卷八三六《資產(chǎn)部》“錢下”條,原文云:
成公綏錢神論曰:路中紛紛,行人悠悠,載馳載驅,唯錢是求。朱衣素帶,當涂之士,愛我家兄,皆無能己。執(zhí)我之手,說分始終,不講優(yōu)劣,不論能否,賓客輻輳,門常如市。諺曰:錢無耳,何可暗使,豈虛也哉!
上述相關內容與魯褒所撰《錢神論》高度一致,特別是其中的字句,甚至有完全相同之處,該文后被收錄入《全晉文》卷五九“成公綏”條目之下。查《晉書》卷九二《文苑傳》可知:成公綏生于魏明帝太和五年(231),卒于晉武帝泰始九年(273),是魏晉之際著名的辭賦家,曾被張華薦之為太常,征為博士,后歷任秘書郎、中書郎等職。關于他的生平著作,“詩賦雜筆十余卷行于世”,基本完好地流傳了下來,但唯獨不見這段《錢神論》,而《晉書》以及其它文獻同樣對此只字不提。結合成公綏所處的時代背景,此時全國尚未統(tǒng)一、北方經(jīng)濟未能恢復、商品經(jīng)濟尚不活躍,且與文章內容所描述的時代特色并不吻合,因此我認為這篇文章的真實性值得懷疑。甚至有學者指出:“所謂成作《錢神論》,應為魯褒《錢神論》中的一段,《御覽》的編纂者誤采為成公綏所作。”如果真是如此,也就不像學界以往認為的那樣,成公綏的文章影響并激發(fā)了魯褒的創(chuàng)作靈感。
四、五行大布與永通萬國的兌換比值
西魏恭帝三年(557),宇文覺代西魏稱帝,是為孝閔帝,都長安,國號周,史稱北周。北周初期,使用前朝舊錢。武帝于保定元年(561)七月,鑄布泉錢,一當五,與五銖錢并行。建德三年(574),鑄五行大布錢,一當十,與布泉錢并行。靜帝大象元年(579),再鑄永通萬國錢,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并行。這就是聞名錢幣學界的“北周三泉”。
史籍對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兩種錢幣之間的兌換比值,存在不同的記載。《周書》卷七《宣帝紀》載:“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并行。”《隋書·食貨志》《通典》與《冊府元龜》等書均有相同的論述。但是,《北史》卻云:“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一當千,與五行大布并行。”《資治通鑒》與《太平御覽》等典籍亦作“千”,而不為“十”。臺灣學者陳彥良認為:“宇文赟是歷史上一個以荒淫暴虐知名的帝王,在位雖不滿兩年,但姱誕鋪張之舉動無法計數(shù),且已開始大規(guī)模營建宮殿。觀此,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千枚五行大布,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我個人以為,應以《周書》等史籍記載為確,是“十”而不是“千”。首先,上述史書以《周書》《隋書》成書最早,二者編成年代為唐貞觀十年(636),而且參加編修者多為當時熟諳經(jīng)史的飽學之士,屬于唐代官修史書的代表作品,兩書記載了大量北周時期的典章制度,內容翔實。李延壽在編寫《北史》的過程中,參考了《周書》《隋書》等史籍,并且對其中一些內容進行刪節(jié)、匯合,很有可能在傳抄、理解過程中產(chǎn)生訛誤,把“十”誤寫為“千”,之后的《資治通鑒》《太平御覽》等典籍并未經(jīng)過嚴謹考證,便沿用了《北史》的記載。
其次,既然永通萬國與五行大布、五銖錢“凡三品并用”(當時布泉錢已廢),那就不應出現(xiàn)1:1000:50000的兌換比值。如果五銖錢價值太低,沒有發(fā)行的必要,相反永通萬國價值太高,幾乎不可能推廣開來。試想一下,這么大面額的錢幣發(fā)行出來,市場上誰能接受使用呢?然而,從目前的出土情況來看,永通萬國錢并不少見,說明永通萬國雖然屬于虛值貨幣,但沒有高得離譜,還是在市場上流通過一段時間的,這也能夠反映出兩者之間的兌換比值不會產(chǎn)生太大差距,也就不可能是“一當千”。
五、“頗盜鑄”與“不盜鑄”
元嘉七年(430),劉宋政權“立錢署,鑄四銖錢”,是為元嘉四銖。由于新發(fā)行的四銖錢在面值上較原本流通的五銖錢稍低,故導致民間普遍出現(xiàn)剪鑿取銅的現(xiàn)象,《宋書》卷六六《何尚之》傳云:“民間頗盜鑄,多剪鑿古錢以取銅?!彼^剪鑿取銅,就是為了適應新錢的重量標準(四銖),使用剪鑿、磋磨等手段,對原先流通的五銖錢進行修整、加工,在不影響繼續(xù)使用的前提下,截取出一部分碎銅,搜集起來以牟小利的行為。
關于此事,《宋書》卷七五《顏竣傳》有著類似的記載:“先是元嘉中,鑄四銖錢,輪郭形制,與五銖同,用費損,無利,故百姓不盜鑄?!蔽覀冏⒁獾剑和瑯邮顷U述四銖錢發(fā)行之后的社會狀況,之前何尚之傳云百姓“頗盜鑄”,而顏竣傳則說百姓“不盜鑄”,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要解決此問題,先要了解什么是盜鑄??偟膩碚f,所謂盜鑄即是在國家禁止的狀態(tài)下,私自鑄造錢幣以牟取利益的行為。盜鑄錢幣的手段是多樣化的,比如政府一旦發(fā)行虛值錢,此時鑄錢會產(chǎn)生高額利潤,民間盜鑄者只需在外形與重量上仿造國家法定貨幣,就可以從中獲利。至于統(tǒng)治者,則需要制定嚴苛的律法,打擊民間鑄錢行為,以保證這種利潤只有朝廷才可以獨享。相反,如果政府發(fā)行的錢幣鑄造精整、重量足值,那么就會出現(xiàn)《顏竣傳》所描述的情形,“用費損,無利”,百姓也就不再參與到鑄錢行為中了。
當然,這并不是說政府發(fā)行足值錢就不會引起盜鑄現(xiàn)象。當新發(fā)行的錢幣面值低于原來流通的古錢時,民間便出現(xiàn)了另外一種獲利手段,即使用剪鑿方式截取古錢中多余的銅料,使之與新錢的面值相平衡。這種方式雖然沒有模仿鑄造,只是使用了修整、磋磨等方式對錢幣進行二次加工,同樣可以視為一種盜鑄行為。東漢時期就曾出現(xiàn)過對錢幣一分為二地剪鑿錢。何尚之在上奏中全然未提及鑄造之事,而是云“命旨兼慮剪鑿日多,以至消盡”,由此可見他把剪鑿取銅看成是盜鑄的一種手段,所以才會出現(xiàn)“民間頗盜鑄,多剪鑿古錢以取銅”之語句。由此觀之,剪鑿取銅主要是針對市場中流通的古錢而展開的,而顏竣傳中的“不盜鑄”則是針對新發(fā)行的四銖錢而言。因此,史籍中的“頗盜鑄”與“不盜鑄”都是當時情形的客觀反映,都是正確的,只不過不同人對盜鑄手段有著不同的理解而已。除了上述兩種情形之外,還可以使用鉛、錫等廉價金屬以代替銅材,鑄造實際價值較低的錢幣,同樣屬于盜鑄行為。
六、“鐵錢兩當一”
梁普通四年(523),梁武帝聽取給事中王子云的建議,于“十二月戊午,始鑄鐵錢”。這是我國貨幣史上封建政府第一次集中發(fā)行鐵錢,也是首次用鐵錢代替銅錢,以鐵錢作為法定本位貨幣。
梁武帝發(fā)行鐵錢之后,關于鐵錢與銅錢的兌換比值,學界常引用任昉的一首詩作為證據(jù),原詩曰:“鐵錢兩當一,百代易名實,為惠當及時,無待涼秋日。”該詩收錄在《南史》卷二五《到溉傳》之中,學者大都據(jù)此認為:一枚銅錢可以抵兩枚鐵錢使用。
其實這樣的觀點是錯誤的,查《梁書》卷一四《任昉傳》可知,任昉的這首詩作于天監(jiān)二年出任義興太守期間,而且任昉本人于天監(jiān)七年就已經(jīng)去世了,鑄造鐵錢是距此十五年之后的事情,因此該史料不足以作為證據(jù)來使用。但是,任昉在天監(jiān)年間就提及到了鐵錢,說明梁武帝正式發(fā)行之前,蕭梁國內就已經(jīng)開始出現(xiàn)鐵錢流通的跡象。
七、陳五銖的發(fā)行時間
太平二年(557),陳霸先代梁稱帝,定都建康,立國號陳。依據(jù)史書記載,陳朝共鑄造過兩次錢幣,第一次發(fā)生在天嘉年間。《陳書》卷三《世祖紀》云:天嘉三年(562),“閏二月甲子,改鑄五銖錢?!标P于此次鑄錢的具體時間,史籍中還存在著另一種觀點,《隋書》卷二四《食貨志》曰:“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薄赌鲜贰费匾u了《陳書》的觀點,認為是天嘉三年鑄造;而《隋書·食貨志》《通典》與《資治通鑒》等史籍均認為是天嘉五年(564)所鑄。
我認為此次鑄錢的時間應以《陳書》記載為確。首先,上述史籍以《陳書》成書最早,編成于貞觀十年(636),《隋書》中的《食貨志》來源于《五代史志》一書,到唐高宗顯慶元年(656)才完成。其次,《陳書·世祖紀》的作者姚察還曾入仕陳朝,歷任秘書監(jiān)、吏部尚書等職,親歷陳朝國政大事,所以才會準確地記錄出鑄錢的具體時間。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天嘉三年確實存在閏二月甲子日,故應可信。最后,天嘉二年(561)十二月,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奐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及榷酤之科,詔立施行”,也為三個月后的貨幣發(fā)行提供了政策保障。
本文原載《張旭華教授七十壽辰紀念文集》,鄭州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注釋從略,請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