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 實習記者 丁文捷
據(jù)央視新聞報道,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庭審現(xiàn)場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勞榮枝生于1974年,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
1996年,法子英與人打群架,用魚叉捅傷他人,他帶著時年22歲的女友勞榮枝離開江西九江,逃至江西南昌,開始了兩人犯罪逃亡的生活。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并于同年11月18日被合肥中院判處死刑。勞榮枝則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于2019年11月在福建廈門落網(wǎng)。
法子英(左)與勞榮枝(右)資料圖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判處勞榮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fā)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宣判后,勞榮枝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gòu)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nèi)輾轉(zhuǎn)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jù)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構(gòu)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shù)罪,應依法并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shù)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jù),依法不予采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當事人的部分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部分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計60余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