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演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
上述60秒視頻含有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上述3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別為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并顯著標明“潘粵明”姓名。
另查明,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東鉿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yè)賬號發(fā)布上述60秒視頻,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標題為《集結|鎖定潘粵明的帥能量》推文,該推文配有上述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且上述發(fā)布的視頻和推文中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2021年7月22日,東鉿公司刪除上述廣告。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規(guī)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該局對潘粵明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東鉿公司違反《廣告法》規(guī)定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112.萬元。
12月26日,@潘粵明工作室 就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發(fā)布致歉信,表示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配合調查,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違反相關規(guī)定,作出鄭重道歉。@潘粵明 表示:“非常抱歉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困擾和不便,我與團隊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們會嚴格要求、規(guī)范合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這次事件再次說明,明星廣告代言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