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tǒng))給廣大車主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務,然而,這一便利卻被不法分子鉆了空子。2月14日,大足警方公布一起盜竊案,男子半年內(nèi)“蹭”ETC多達46次,涉案金額97000余元。
2021年5月23日,大足區(qū)成渝高速郵亭收費站報警,稱一貨車在沒有辦理ETC的情況下,尾隨前車通過ETC專用車道出站口,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177.11元。接警后,大足警方立即開展偵查,發(fā)現(xiàn)該貨車司機系江蘇籍男子陳某,當天21時許,其離開大足時,以沖桿的方式經(jīng)過郵亭收費站ETC通道,再次逃避高速路費。
正當警方準備對其展開抓捕時,7月,陳某被云南警方抓獲,經(jīng)審訊,其只承認偷逃牡丹源到河源476.4元高速通行費。12月,其因在高速公路逃費被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zhí)行。
2022年6月,大足警方在江蘇徐州將陳某抓獲。陳某到案后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實,并稱他沒有走過高速公路。但警方在其手機多個APP上查詢到他的“蹤跡”。
經(jīng)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涉嫌駕駛皖KQ3217的紅色重型貨車,在沒有辦理ETC的情況下,在全國高速公路網(wǎng)中,采取通行ETC專用車道尾隨前車,或直接沖桿的方式,共計偷逃高速路費46次,涉案金額97000余元,其中,在重慶高速公路路網(wǎng)沖站達16次,涉案金額9170.68元。目前,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警方提醒:廣大車主,高速逃費不僅嚴重擾亂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還涉嫌犯罪,“蹭”車沖卡行為甚至還可能釀成交通事故,不要因為貪圖小利,而阻礙了人生這趟車的前進道路。
上游新聞記者 宋劍
來源: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