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如果你還沒聽過“AI孫燕姿”
那你就落后啦
近日,AI進軍華語樂壇
Up主花式整活
讓“AI孫燕姿”一躍成為
2023年最熱門網絡歌手
快跟著蓉城政法君一起感受
當前瀏覽器不支持播放音樂或語音,請在微信或其他瀏覽器中播放 后來 (AI 孫燕姿版) 音樂: 網絡歌手
據(jù)了解,“AI孫燕姿”是利用孫燕姿獨特的音色和唱腔,通過模型訓練和后期處理訓練出來的人工智能歌手。
目前,TA已發(fā)布超過1000首翻唱作品,其豐富的產出能力,令人驚喜的聲線適配度,引發(fā)網友爭相試聽,部分作品播放量高達百萬,熱度仍在持續(xù)上升。
由于其音色與本人別無二致,一些忠實粉絲都不禁感嘆AI的強大,部分粉絲表示“連換氣聲都能清晰聽到,咬字尾音都非常像本人?!?/p>
從與周杰倫的夢幻聯(lián)動《發(fā)如雪》《半島鐵盒》再到與孫燕姿本人風格反差極大的《套馬桿》《好漢歌》,“AI孫燕姿”不僅可以以假亂真,還可以“想唱什么就唱什么”。
今日凌晨,孫燕姿發(fā)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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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預言
未來聽歌:
1.選擇歌曲 2.選擇歌手
不過“整活”雖好
背后的法律知識也不容忽視~
一
法律直通車
AI翻唱是否侵犯歌手的聲音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規(guī)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而有關肖像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guī)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fā)表、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仿冒偽造利用他人聲音的行為,都可能給聲音主體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造成損害。
AI翻唱否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再去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因此,“AI歌手”在未經相關授權的情況下有可能涉嫌侵權。同時,AI歌手也可能會造成故意誤導、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別人名義等行為,這些都可能會涉嫌不正當競爭。
法律是社會發(fā)展的風向標。AI人工智能作為一項創(chuàng)新技術,正在深刻地改變著世界。對于AI在不同領域的碰撞,我們可以與其認真對話,傾聽公眾聲音,給予時間和空間讓法律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進而引領技術創(chuàng)新更好地應用,與社會共同進步發(fā)展。相信隨著法律和社會認知的進步,更多AI歌手及其他AI衍生應用所產生的問題也將由新的法律適用性解釋和行業(yè)規(guī)范來約束。
二
新聞看一點
今年4月,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發(fā)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要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
——發(fā)現(xiàn)、知悉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或者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時,應當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xù)。
這份征求意見稿已經于5月10日結束公開征求意見。
來源:成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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