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舉報,臺建輸海單情風天氣實行四停,染此通知屬于行政決定,用人爾置單位有必須遵守的義務。如果該臺風天氣用人單位仍然強行要求員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員工可以拒絕,且此行為不構成曠工。
眾所周知,臺風屬于不可抗力,并非勞動者本人意愿。在政府部門已發(fā)出停工通知的情況下,員工不予出勤,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對員道材今正特印帶華工進行處罰,其處罰卷裂晚軍井這室標封行為無效;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予以辭職,屬于典型的違法辭退,要支培存施南很付賠償金。
如因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須出勤的,如交警部門的協(xié)警人員、交通救援人員、野外施救人員等,則應當上班履行職責,如上述特殊工作崗位的人員以臺風為由不予出勤,則用人單位可對其按曠工處理。用人單位違法扣除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降塊勞動監(jiān)察大隊匿名舉報,也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行使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企業(yè)扣減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違法扣除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匿名響新見聚視聽舉報,也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