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傳承真善美、傳播新風尚、傳唱主旋律、傳遞正能量,近日,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員會、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決定按相關規(guī)定和歷年工作慣例組織開展2023年度云南省見義勇為先進的推薦評選表彰工作。
有關事宜如下?
名額、范圍和條件
(一)評選名額。“2023年度云南省見義勇為先進集(群)體”不超過5個、“2023年度云南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英雄)”不超過15名。
(二)評選范圍。2022年11月以來,在全省范圍內(nèi)非因法定職責或者特定義務,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同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在發(fā)生自然災害或者安全事故時參與搶險、救災、救人的廣大人民群眾。
(三)評選條件。除履行法定職責、法定義務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推薦為2023年度云南省見義勇為先進集(群)體和先進個人(英雄)候選人:
1.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特別突出的;
2.不顧個人安危、積極協(xié)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為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貢獻的;
3.為保護國家、集體財產(chǎn)和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奮不顧身搶險救人,事跡特別突出的;
4.有其他見義勇為行為,事跡特別突出的。
組織領導
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聯(lián)合成立2023年度云南省見義勇為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推薦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委政法委省見義勇為工作中心,負責推薦、評選、表彰各項具體工作。按照《云南省見義勇為行為申報確認和見義勇為人員推薦表彰辦法(試行)》(云綜治〔2013〕17號)精神,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委政法委、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省高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lián)、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等省直單位組成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對推薦對象進行復審。
各州(市)和縣(市、區(qū))的黨委政法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見義勇為基金會(協(xié)會、促進會)聯(lián)合成立相應的推薦評選工作機構(gòu),負責本地的推薦審核等工作。
工作程序
推薦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yōu)”的方式進行,嚴格執(zhí)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推薦單位、州(市)范圍和全省范圍內(nèi)進行公示。具體工作程序為:
(一)組織推薦和推薦單位公示(10月31日前)??h級推薦評選工作機構(gòu)對符合條件的集(群)體和個人(英雄),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jīng)集體研究提出推薦意見,并在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和擬表彰對象住所地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公示無異議后進入征求意見環(huán)節(jié):是社會自然人(無單位)的征求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意見;是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是企業(yè)負責人的,還需征求生態(tài)環(huán)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意見。
州(市)對推薦程序的規(guī)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事跡等進行審核,按程序要求和時間節(jié)點將初審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市)在前期組織上報的基礎上,按本通知精神再進行查缺補漏和完善規(guī)范工作流程,逾期未上報或未按規(guī)定程序的視為作廢。
初審材料包括:初審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審批表》《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推薦對象匯總表》。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內(nèi)容包括本地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事跡、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二)初審和州(市)公示(11月20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后及時反饋給州(市)。通過初審的推薦對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深入考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在州(市)范圍內(nèi)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nèi)容上同。公示無異議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正式推薦材料提交評委會。
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審批表》《推薦對象匯總表》、公示稿樣或鏈接等。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內(nèi)容包括推薦工作組織、集體研究情況;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事跡,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三)復審和全省公示(12月20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召開評委會,對所有推薦對象進行復審,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提請領導小組審議后,通過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官網(wǎng)”、“官微”以及有關媒體平臺在全省范圍內(nèi)公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若有異議的,及時調(diào)查核實情況。查實不符合省級表彰獎勵的報領導小組同意后,退回所在州(市)按規(guī)定辦理。
(四)作出表彰決定并獎勵(2024年年初)。領導小組根據(jù)公示情況,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對象名單報請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發(fā)布表彰決定,表彰儀式在2024年年初召開的省委政法工作會議上進行。具體獎金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會根據(jù)《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研究決定,從省見義勇為基金中列支。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級推薦評選工作機構(gòu)要充分認識推薦評選表彰見義勇為先進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站位、加強領導、統(tǒng)籌謀劃,做到上下聯(lián)動、協(xié)同推進,切實把組織評選表彰的過程變成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傳承中華傳統(tǒng)美德的過程,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促進平安建設的過程。
(二)把好工作進度,嚴肅工作紀律。本次推薦評選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各級推薦評選工作機構(gòu)要嚴把評選標準程序及進度要求,按時保質(zhì)報送有關材料,過時不報視為自動放棄。嚴格執(zhí)行評選工作紀律規(guī)定,堅決防止暗箱操作,杜絕弄虛作假,確保推薦評選工作風清氣正。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推薦對象評選資格和相應推薦名額,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發(fā)揮示范作用。各級推薦評選工作機構(gòu)要把宣傳引導工作貫穿推薦評選表彰活動始終。各級推薦評選工作機構(gòu)要充分借助各類新聞媒體、網(wǎng)站,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各地見義勇為工作先進經(jīng)驗,大力宣傳見義勇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跡,努力擴大活動影響,營造全社會“崇尚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的濃厚氛圍。
材料要求及報送方式
州(市)上報的文字材料須嚴格審核、層層把關、嚴控字數(shù)(其中:審批表中的主要事跡字數(shù)控制在300字以內(nèi);先進事跡的單行材料按《參考模板》撰寫,字數(shù)要求為1200—1500字,且須經(jīng)黨委政法委分管負責同志簽字同意,另附3—5幅相關事跡或生產(chǎn)生活照片電子版)。
報送方式:紙質(zhì)材料通過機要交換或郵政專遞寄至省見義勇為工作中心(地址:昆明市西山區(qū)廣福路5號博欣商務樓228室,郵編:650228,機要交換號:B6)。電子版材料不涉密的直接發(fā)省見義勇為基金會郵箱ynjyyw @163.com,涉密的通過政法內(nèi)網(wǎng)發(fā)省委政法委省見義勇為工作中心。
來源/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編輯/曹禹夢
責編/馬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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