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簩文衬吃V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何某某要求后者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等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當日,何先生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這是最壞的結果,我們肯定會提起上訴?!?/p>
何先生被質(zhì)疑鞋子有偷拍裝置。
判決顯示,6月11日,何某某乘坐地鐵從犀浦前往世紀城。22時32分許,乘客羅某某、曾某某發(fā)現(xiàn)何某某鞋面有閃光點,因懷疑是“攝像頭”雙方產(chǎn)生爭執(zhí),何某某自行脫下右腳鞋讓二人查看。
地鐵值班站長應何某某要求報警。23時17分許,在火車南站警務室,民警檢查鞋子確認無攝像設備后隨即對羅某某、曾某某澄清。后者鞠躬道歉,何某某并不接受。隨后,兩人提出承擔何某某回家的打車費,被拒絕。何某某先行離開后,民警對羅某某、曾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羅某某、曾某某基于維護公共利益及自身權益提出質(zhì)疑,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其行為方式存在不妥。同時,因糾紛發(fā)生于晚間,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車上乘客及車站行人的圍觀及討論,該誤會事件雖對何某某造成影響,但影響范圍較小。誤會事件被大眾及媒體知悉,系源于何某某在網(wǎng)絡發(fā)布信息。羅某某、曾某某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何某某主張成都地鐵運營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而案涉事件整個過程中,地鐵工作人員系實施正常履職行為及安全保障義務。
最終,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xù)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當日,何先生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記者,宣判之后已經(jīng)同當事人通過電話,對上述判決結果并不滿意,“這是最壞的結果,我們肯定會提起上訴”。
南都記者多次聯(lián)系當事人何先生,對方未接通電話,但更新了一則微信朋友圈動態(tài)稱“晚一點接電話,理解”。同時,他還更新了一則微博稱“不要嘲笑一個堅持到底的人”,配圖系該案判決結果和另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
南都此前報道,何先生曾解釋,“我認為她們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沒有真心道歉,我也沒有和解?!?/p>
11月庭審結束后,他告訴南都記者,心情很難受?!罢麄€庭審過程,我都需要克制自己的情緒,在那么多人面前揭開自己的傷疤,真的是一件不容易而且很痛苦的事情。我以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盡我所能,剩下的就交給法律。”
采寫:南都記者 韋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