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報道,近日,某網民發(fā)視頻稱起訴《新華字典》引發(fā)關注。該網民在視頻中稱,《新華字典》中釋義“玩弄女性”“腰里別著一支手槍”“孩子小,成了累贅”涉嫌違反《出版管理條例》。該網民還表示《新華字典》第12版中,沒有“倭寇”一詞,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對此,相關法律專家和語言學專家表示,網民起訴《新華字典》這一行為,本身可能是出于對出版物內容的關注與對未成年人的關心,但其判斷是非專業(yè)的、不客觀的,其觀點可能混淆是非、歪曲事實。
網民擁有起訴《新華字典》的權利,但是其邏輯完全經不起推敲。該網友認為《新華字典》對“倭”字的解釋只有一個“古代稱日本”,將倭寇的歷史罪惡一筆勾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第37條,存在“宣揚、美化、否認侵略戰(zhàn)爭、侵略行為和屠殺慘案”的內容,這分明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缎氯A字典》作為小型字典,重在收字,不可能包羅萬象、所有內容都收錄在內。事實上,20世紀50年代至今,所有版本的“倭”字下都未曾收錄“倭寇”這一詞語。這絕不是什么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更不是否認歷史。
至于說“玩弄女性”“腰里別著一支手槍”“孩子小,成了累贅”等內容涉嫌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更是牽強附會,毫無根據可言。字典作為一種幫助人們掌握漢字的基礎工具書,無論是收錄字詞還是說文解字,都應該力求客觀、準確和全面,不可避免地會收錄和用到一些負面詞語,并不代表詞典的編撰者認同或提倡這種做法。按照舉報者的邏輯,如果字典里出現不好的字眼,就與編撰者的動機聯(lián)系起來,那么以后字典里豈不是連“殺人”“強奸”這樣的詞語都要刪除?
《新華字典》是新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字典,從第1版到現在的第12版,歷時70多年,曾獲得多項國家級獎項,傾注了許多漢字、語言學專家學者的心血,其內容也是經得住時間和歷史考驗的。作為工具書,《新華字典》當然要與時俱進,專業(yè)的意見應該聽取,但決不容沒有事實依據的詆毀和構陷。
誠然,網民起訴《新華字典》的初衷或許不排除是對出版物內容的關注與對未成年人的關心,但是有赤裸裸地蹭流量之嫌?!缎氯A字典》的名氣足夠大,把它當成輿論“靶子”,很容易就能引起圍觀,網絡上不乏好事者推波助瀾。至于是非對錯,對他們來說并不重要。對于這種行為,無論是網絡平臺還是社會公眾,都應該加以譴責和抵制。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首席評論員 吳龍貴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貓恩泊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李榮